山鷹紙業公司于2016年4月5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出具的《關于核準安徽山鷹紙業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16]529號),核準公司非公開發行不超過81,000萬股新股。該批復自核準發行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此次該增發事宜獲得中國證監會核準批復意味著取得了實質性的一步,對公司而言是有利的,預計對未來公司經營會產生利好。符合公司戰略規劃及發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此次該增發事宜獲得中國證監會核準批復意味著取得了實質性的一步,對公司而言是有利的,預計對未來公司經營會產生利好。符合公司戰略規劃及發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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